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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聖戰與螞蟻外掛使用是否購買的心得~增修第七版(OB後第二次增修,補上消保法解釋)

91141456 發表於 2009-7-2 23:07: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
您沒有試用過螞蟻外掛就想花錢購買的話,請花點時間看完以下文章,再決定不遲,文章雖然很長,但我相信因該會對大大們有所幫助!!
(您看或許會覺得看很久~但這篇文章都是原創,希望你可以理解小弟我打更久)
OB第一次編修(7/7)由於外掛亦隨ob改版,部分心得已較無參考價值,故先對於部分使用心得加以刪除修正,等有新使用心得在予以補上
另新增版主於7/6日下午與螞蟻代理商協調之結果,小弟提出幾點論述,並對於版主的回覆,也提出一些不同意見,在此與各版有分享,方便大家了解目前的情況!!(內容詳如下述)

OB第二次編修(7/9),由於有許多版友對消保法並不是十分了解,故小弟此次引上消保法的法條,並加以解釋論述,以供參考



7/7日新增:
http://bbs.wgun.net/viewthread.php?tid=287838&page=1#pid4359207~此為引述版面(也就是這篇"螞蟻試用期…螞蟻負責人回應",如果想了解斡旋結果的板友,不妨可以去看看)


首先感謝版主,替大家與螞蟻代理商作交涉~畢竟這不是您的責任

但是我可能仍然要說我的想法:
第一
螞蟻在國服開卡數量到底多少,只是單方言論,我相信也無法拿出實證,這樣的數據是無法當作消費者的保證(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因國服開卡超過2萬張,導致台服買家基本消費的權利遭到漠視,那我不能不說一句不客氣的話:如果貴公司不尊重台服玩家權利 請不要在台兜售貴公司的產品)



第二
沒有提供試用期要如何確保消費者欲購買的程式與製造商所提供的程式是一致的呢?就如同外掛穩不穩這個議題,誰能定義什麼叫穩?什麼叫不穩?唯有透過試用才能杜絕此一問題!!


第三
代理商
沒有提供試用期,就不能主張~消費者對你的商品認為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是不合理的,那麼你又沒有退費機制,那請容我不客氣的揣測代理商的心態....要不1.對於大陸製造商,所提供的程式以及商譽,有無比的信心   2.不然就是吃定台灣消費者對於這種小額付費的商品,若是有問題頂多只是在網路上罵一罵而已,根本不會對你主張任何法律上的權利!!


第四
台灣代理商強調是大陸製造商要求收費無試用期,但他可清楚在台灣,代理商仍要承擔所有法律上的責任與義務,不是一句都是大陸製造商決定的可以解決,既然要代為收費就必須負責!!


第五
我肯定螞蟻的客服回應速度及收費開卡速度,對於一個月收費280NT沒有任何異議,但這些服務態度,與最根本的雙方交易平等無關,請各位版友明薦!!
(就如同竊賊對你販售贓物一樣,縱使他賣的商品再便宜,對你的服務再好,終究這最根本的交易內容是有問題的!!請大家能重視!!)



(以下紅體字為版主洽詢代理商的回覆,而綠體字為小弟就版主的回所提出的看法,希望給大家參考看看)
在此回覆版大內容:
一、837(台服+港服)名細涉及個人
  資料我沒辦法索取證據、代理商也不是小朋友沒必要向國、高中生無名灌水吧?

所以我在文裡強調,您所發的數據是無法當作消費者的保證!!(另外版大這句話,我必須說很有問題!!我也不是小朋友,請問我在此處的回文就是不必要的囉?您此話似乎是把所有聯合國的版友都視作國、高中生,而此版視為國、高中生無名?且此似有歧視國高中生言論的意思,版大身為聯合國AION版的版主,有此言論想法十分不當!!
PS.若是小弟回答,因該是代理商基於個人隱私理由拒絕提供資料!!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代理商也不是小朋友要向國、高中生無名灌水吧?
這句話只是為了證明數目不是虛構;另外版大這句話,我必須說很有問題!!我也不是小朋友,請問我在此處的回文就是不必要的囉?您此話似乎是把所有聯合國的版友都視作國、高中生,而此版視為國、高中生無名?
(這句話我不懂意思,也不知道為何您會這樣解釋)
只能說你的觀點完全錯了,我只舉例證明代理商沒必要虛構販售卡數。
題外話:歧視國、高中生?老實說是的,對於那種無名灌水的 的確歧視,
我認為我歧視這種行為並無不妥每個人觀點不同。

二、關於試用已經確認不會開放,畢竟我們接觸的只是台灣代理商不是開發商對此愛莫能助。
關於這點我也只能表示遺憾,所以只能在討論區與各版友分享: 若各位大大選擇購買螞蟻,請您先了解您是在購買權利有瑕疵的情況下所為購買之行為,若您仍選擇購買,我們尊重您的決定.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非本人立場所能回答。

三、外掛本屬遊戲上漏洞本已觸犯遊戲營運條款,所以外掛廠商伺服器會設在非本島地區,對此消費者
  保障相信每一家代理商都是一樣的!(今天不是代理商不給試用,是開發商不願意開放試用;我與負責人  交涉時負責人曾舉例→說:我是臺灣LV代理...LV這季出什麼新款.我就負責賣什麼.產品有瑕疵~我也只能  匯報給原廠商..但我們不能做主生產什麼款式的產品)

關於這個我直接引我自己打的文好了~
引用:
原帖由 jk5129 於 2009-7-4 00:49 發表
我覺得你想太多
外掛開發商是能被遊戲商告的
還跟你做鑑賞期勒
回覆一下這位大大~
關於你說外掛開發商被遊戲公司告的情形~我在其他網站有看到別人引文~
但是你可清楚遊戲公司是對外掛製造商及代理商提起刑事告訴還是民事求償呢?
就我所知刑法電子罪章只要你沒修改電磁紀錄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而且就算有違犯刑事責任對大陸製造商也沒有管轄權,頂多只能起訴外掛代理商
如果是民事求償~那遊戲公司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是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麼?那遊戲公司要證明有損害,且這損害跟外掛開發商以及代理商是有因果關係的~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遊戲公司有勝訴麼?如果有,還煩請大大引個判決判例指點一下小弟我,還滿想知道遊戲公司怎麼告外掛商的~
還有~遊戲公司對外掛代理商的法律關係,跟玩家與代理商之間的買賣契約並無相關!!你匯錢向代理商購買商品,若商品有問題,你可以向代理商請求解除契約,或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價金,這跟遊戲公司與外掛代理商之間的訴訟並無關聯.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
Silicon Alley Insider:暴雪狀告外挂軟體獲得勝訴

  暴雪狀告MDY Industries一案日前獲得勝訴,暴雪將獲得600萬美元的賠償。MDY Industries此前銷售一款用於《魔獸世界》的名為Glider的外挂軟體,該軟體可以幫助玩家角色自動練級並獲得遊戲幣。暴雪在起訴書中稱,該公司已接到46.5萬起針對這類用於自動遊戲的外挂軟體的投訴。分析認為,作弊外挂的存在使網遊內部的社交環境變得無法忍受。如果整個網遊產業希望吸引主流用戶,那麼必須預防這一問題。


詳細訴訟內容,本人並非十分了解,但可以得知遊戲公司的確可以針對外掛商發佈自動練功程式進行訴訟。
詳細連結請點此

你遊戲代理商與開發商責任劃分是你內部契約問題~對外你們是負擔連帶責任的!!

關於廠商舉的LV的例子,我也舉個LV例子來回覆:
某甲自大陸引進盜版LV遭檢調機關查獲,他向檢調辯稱他只是大陸製造商的代理商,請問他是否仍須賠償LV母公司,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原版而購買,那消費者可否向請求賠償!!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如果你代理商想賺這錢,你就必須承擔風險~而不是把責任推到大陸製造商,而你代理商就沒事,如果沒法溝通為何代理呢?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提出關於LV之營運只是為了表達代理商無法開放試用之原因,您又誤解了。

舉個簡單邏輯給版大想想,若代理商的邏輯成立,那麼台灣的交易市場必大亂~因為所有的公司行號都到對岸去設立空殼公司,再回台進行銷售行為,然後在台的公司行號都宣稱自己是代理商,就可以只負責傳話,至於結果如何,你們消費者自行去大陸控訴!!
(真不知為何有人可以接受代理商此種說法~)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台灣代理商的確只負責代表玩家向原廠提出意見;舉例連結
各位喜愛十二之天貳的玩家大家好
感謝各位對十二之天貳的支持與愛護,
改版至今感謝各玩家不吝指教提供您的寶貴建議,
十二之天貳團在各服務單位所提供的玩家建議及問題後,
皆針對此些問題進行與原廠溝通評估,小貳先針對幾點較多玩家反應問題進行說明,
1.關於活動中M字掉落機率問題,經由與原廠進行溝通後,已針對M字掉落機率進行調整。
2.獎牌兌換問題,此部分請各位玩家於獎牌兌換時將獎牌的右方、右下方、下方等三格空出即可兌換成功。
3.關於打鎮復活問題,由於原廠企劃想法希望玩家於遊戲中可提高打寶機會及提升貢獻機會,因此部分設定比照韓國遊戲設定,除殲滅戰外其餘皆可於鎮內復活。
4.有關聖石戰時間問題,十二之天貳團隊將與原廠持續溝通,若有相關消息皆會盡快與各位玩家告知。
5.有關閃技問題,希望各位玩家可協助官方進行資料收集,若您於遊戲中發生此狀況可透過錄影方式錄下,錄下後可透過私信方式告知小貳,讓十二之天貳團隊可將您所拍下影片提供原廠進行參考
十二之天貳團隊非常感謝各位玩家提出的各類寶貴建議,
您的支持是十二之天貳持續進步的動力,請各位玩家繼續不吝指教。
十二之天貳團隊祝各位遊戲愉快^^

另外消費者的保障與伺服器設置位置並無相關,那只是管轄權的問題!
我針對的保障為何是"試用"這個行為,是依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及第19-1的規定,另外依據民法345雙方必須意思表示合致契約才會成立,今天買受人連程式長什麼樣都不曉得,就必須先匯款才能看到,契約有沒有成立都還是問號就要給付價金~這叫對消費者的保護都一樣?
所謂的保護不是代理商說說就是保護,而是要有法源根據阿!!
很明顯有沒有試用期,權利的保護是差很多的!!(若版大對我陳述的法律關係有疑惑請先看完我在聯合國PO的這篇文
http://bbs.wgun.net/viewthread.php?tid=286409&page=1#pid4320806)


四、代理商是台灣人但相關伺服器、論壇架設在非本島,老實說看相關機構要跨國查案嗎。
  (就跟詐騙集團一樣看警察願意查嗎)

就像我上面所述~版大你先搞清楚是民事還是刑事,詐欺是刑事案件,是公訴罪,檢調當然要主動徵查!!但如果是民事案件,那是要看權利人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容小弟說一句,小弟法律知識淺薄~但由版大的回文可以看的出來版大應非法律專業人員,似乎無法分辨代理商所宣稱之內容是否與法有據)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詐欺是公訴罪檢調主動徵查?請問您看過檢調主動向對岸詐騙集團進行徵查?

五、其實從頭到尾發現您的提問都圍繞在試用,老實說您發在外掛聯合國不如與客服聯繫,畢竟這是第三方論壇。
為什麼繞者試用意題?因為這是我PO文的主軸阿!!
為什麼在聯合國發?因為這不是小弟個人要不要購買的問題!!我是在與版友分享大家的權利是遭漠視且有瑕疵的,我的定義是消費者與開發商雙方交易的不平等!!這是值得大家討論的,不在這論壇發再客服發有義意麼?(如過版大認為只要對外掛開發商負面的言論,就只能在外掛開發商的論壇分享,那請版大冷靜思考一下,您的立場是否有傾斜!!)
我在跟他客服反應無法表現言論自由的意義阿!!言論就是要讓大家共見共聞,就如同伏爾泰所言~我雖不同意你的論點,但誓死捍衛你說的權利!
PS.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多指證

實版a0986301686編輯回覆:代理商已確切表明無法開放試用,請問這篇討論的方向是?

沒用過我看你還是想清楚吧~YCT61B
你一定會看到大家都會說不穩,但什麼叫不穩!!沒人可以定義~
SO~螞蟻可以一蓋而論是個人設定問題!!(當然聖戰更絕,都不回覆)
但真的是個人問題嗎?YCT45B
但這個人問題,似乎不是那麼UNUALLY~因為反應不穩的玩家太多了!所以我在下面"個人看法"部分會強調試用期的重要~
http://bbs.wgun.net/viewthread.php?tid=287821&page=1#pid4358782---這篇是置頂區版主所PO的螞蟻使用方式,若想了解的大大可以參考一下!!

再來補充就是防GM的功能~聖戰可以設定幾步範圍出現敵族或是GM或是某某玩家就自動斷線回城等功能(雖然有用沒用我不清楚,因為我CB試用聖戰的時間不長),但這在CB中螞蟻並未提供~螞蟻雖然有提供警報鈴聲,但是我相信很多使用BOT的大大都是上班族,因該不會在電腦附近守著等他鈴聲響吧!!當然如果大大願意在旁邊守著,那怎麼不考慮自己玩呢?(目前可以肯定的,OB程式公佈這方面因該不會有太大改善)

關於魔導打怪,聖戰也有設定若同時打2隻怪,會先把一之變樹,這也是螞蟻沒有的(OB螞蟻會不會導入,還須待程式公佈)

至於兩者單就採收方面上我個人是覺得都差不多....

目前螞蟻是有客服在回覆的(當然是選擇性回覆,向我這篇要求必須提供試用期的文章,他是不會回覆的),而聖戰是沒有,所以聖戰有問題你只能在討論版找了,而聖戰載點外掛聯合國討論版有大大分享,花點時間爬一下文吧!而螞蟻的載點分享的更多,我在這裡就不多贅訴了.

目前OB使用聖戰是也是要付費的,至於費用多少我還不清楚,煩請有相關資訊的大大告知,螞蟻OB是直接收費的(280NT),沒有試用期,目前只知到會提供拖機版,但是一個帳號只能對一遊戲帳號,所以你打算1托1兩支的話就是要付螞蟻560NT

當然很多人反應聖戰技能設置跟採收設定都是韓文~關於這點當然是螞蟻作的比較好,但也提供個方法給大大們參考,就是去AION透視鏡上去查,所有的技能跟採收的物品都有中韓文對照,只要花您一點點時間設置就可以了~如果只差在一個有翻譯一個沒有,就差280的話我想大家的選擇因該很明顯.......,當然這僅止於CB所試用的程式感想~


當然最後不免對於螞蟻公測就收費作出個人的看法:
使用者付費,契約關係,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或社會善良風俗,用外掛因該不算違反吧,況且也沒修改電磁紀錄,不會有刑事問題,講到這個好像有點離題了....),所以大大想買,我在此也表示尊重
但是以下為個人看法:
但是台灣消保法第19條及第19條之一有規定~郵購訪問買賣或以此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都有七天的試用期~你螞蟻雖然是外掛程式~連一小時的試用期間都沒有(大家因該很清楚OB官方程式是會做變更的),如果OB開放當天,程式不能如一般通念認為的正常使用,你要全額退費嘛?如果沒辦法保證,那又為什麼當天就開始收費呢?我想這簡單的道理因該淺顯易懂!!
再著螞蟻官方有表示,OB他們所提供外掛會跟韓版同步,但在沒有提供測試的情況下,又怎能保證消費者所欲購買的程式與廠商所提供的程式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是否有瑕疵擔保的問題?還是視作雙方意思表示不合致,契約無效?
其實~我個人對於280元是不覺得是負擔,但是我對於雙方買賣關係的不平等,是很反感~故與各位大大作分享                    
此文僅獻於無法參與CB的大大們,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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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編修新增
以下內容釋關於消保法的條文及解釋:


引用:
原帖由 lan530622 於 2009-7-9 08:21 發表

請查消保法 :(第幾條我忘了)任何合約都有審閱期5天的保障,相對的任何產品也有所謂的試用期,如果不滿意消費者是有權利要求解約退費的

在此回覆一下這位版友
雖然我不認同三樓大大對小弟本文的評論,他只知郵購訪問買賣才有試用期,但卻不清楚19條及19-1的定義,不過我還是很肯定三樓版友,因為他能言出"郵購訪問買賣",已經表示他對法律有一定認知才評論!!
~不過也在此為版友解釋一下,為何小弟在4樓有回覆~主張有試用期是本於消保法第19條 以及第19-1而不是審約期的規定:(消保法第2條,是關於郵購訪問買賣也就是19條及19-1的定義)

19條的立法意旨:在於保護消費者無法見實物而為之購買行為~保護交易弱勢
基於立法意旨~網路購物此等類郵購交易方式的買賣行為,應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一的保護,而準用第同法19條~
而什麼是類郵購交易方式的買賣行為,請看以下所引之消保法第2條第10項


以下是消保法我引訴之條文:
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 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 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 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十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 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 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覆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9-1條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PS:至於lan530622版友所言之審約期我也把條文引出來給版有參考,但那是指定型化契約,也就是我們跟遊戲公司簽的那個~"我同意",
而且是30日不是5日
第11-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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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關於輔助程式使用者是否涉及否不法,以及輔助程式使用者的權利義務解釋:

引用:
原帖由 jk5129 於 2009-7-4 00:49 發表
我覺得你想太多
外掛開發商是能被遊戲商告的
還跟你做鑑賞期勒

回覆一下這位大大~
關於你說外掛開發商被遊戲公司告的情形~我在其他網站有看到別人引文~
但是你可清楚遊戲公司是對外掛製造商及代理商提起刑事告訴還是民事求償呢?
就我所知刑法電子罪章只要你沒修改電磁紀錄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而且就算有違犯刑事責任對大陸製造商也沒有管轄權,頂多只能起訴外掛代理商
如果是民事求償~那遊戲公司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是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麼?那遊戲公司要證明有損害,且這損害跟外掛開發商以及代理商是有因果關係的~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遊戲公司有勝訴麼?如果有,還煩請大大引個判決判例指點一下小弟我,還滿想知道遊戲公司怎麼告外掛商的~
還有~遊戲公司對外掛代理商的法律關係,跟玩家與代理商之間的買賣契約並無相關!!你匯錢向代理商購買商品,若商品有問題,你可以向代理商請求解除契約,或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價金,這跟遊戲公司與外掛代理商之間的訴訟並無關聯~(除非你跟外掛代理商的契約內容有為違反法律或社會善良風俗,這我在本文已解釋過了)
你不提供鑑賞期,就沒有辦法確保消費者花錢所購買的商品與其所認知的商品是相同的,若消費者主張退費,錢都轉匯到大陸了,我真不知道你代理商去哪裡生錢來還.

順便一提,大家與遊戲公司所簽訂的訂型化契約,說穿了只是一些遊戲公司的免責條款,以及權利義務的劃分,是屬民事關係,跟大家與外掛商的買賣契約其實沒什麼太大關係,頂多就是你用外掛被抓到,帳號被砍而已,你如果與外掛商買賣契約有問題,仍然可以向外掛商求償~(當然也不會有外掛商跟你保證用他外掛不會被抓,所以求償內容也必須本於雙方的契約內容或是交易習慣啦)

用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上述的法律關係: 某外掛商A    某電腦公司B的筆電  賣給不知情的你(當然你要是不知情的情況,不然就是收受贓物罪), 電腦公司發現後可以依據民法949條向你請求回覆其物,並向檢察官提起A的竊盜告訴~但都不影響你向A請求債務不履行返還價金的權利!!
當然這例子不能完全套用在你用外掛被遊戲公司鎖帳號的情況下~因為遊戲公司鎖你帳號是根據你在進入遊戲前,所按同意的定型化契約,而目前購買外掛程式的交易習慣,應該也不包括"保證你不會被遊戲公司鎖帳號"(有保證的例外),但是外掛商所提供的程式 如果有瑕疵 不能使用 或是一直更新而沒辦法用,消費者還是可以向遊戲公司主張瑕疵給付 債務不履行  或是給付遲延等等的民事權利!!

當然280NT對很多大大來說真的沒多少(我自己也是這麼認為),而7月7日螞蟻外掛也或許可以順利運作,而部分買家也或許會十分滿意,但是重點如果有不滿意的買家呢或是製造商提供的程式有問題呢?你沒有提供試用期,就不能主張~消費者對你的商品認為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是不合理的,那麼你又沒有退費機制,那請容我不客氣的揣測代理商的....要不1.對於大陸製造商,所提供的程式以及商譽,有無比的信心   2.不然就是吃定台灣消費者對於這種小額付費的商品,若是有問題頂多只是在網路上罵一罵而已,根本不會對你主張任何法律上的權利!!

對於部分已付費的玩家,質疑要求必須有試用期的玩家只是為了貪求那幾天的免付費,也請您務必花點耐心看完這篇文章在作此評論!!

至於我發這文並不是鼓勵大家對代理商主張什麼法律權利,也不是叫大家不要購買螞蟻的外掛,只是對於目前外掛聯合國所提供的兩樣外掛做一些個人試用感想,當然也提出是否購買目前螞蟻外掛的想法及建議~最主要建議還是要有試用期,一則可以免去很多法律上的糾紛,二則可使消費者安心購買,如果我是代理商,我會選擇保護自己,而不是保護遠在大陸的製造商!!

PS:台灣代理商強調是大陸製造商要求收費無試用期,但他可清楚在台灣,代理商仍要承擔所有法律上的責任與義務,不是一句都是大陸製造商決定的可以解決~

您的回文是小弟增修的原動力,如果覺得寫的還可以就幫推一下吧!!YCT46B

[ 本帖最後由 a0986301686 於 2009-7-14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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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dreet 2009-7-3 10:31:25
不是我要吐槽....真的...但是沒有法律有七天試用期這個東西啦...

那是訪問郵購買賣有七天退貨的規定啦....

然後,我到現在還拿不定主義要用哪一款外掛較好,眾說紛紜....

防GM應該是最基本的功能啊,不然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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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 的文章

YCT47B 在這邊回一下樓上大大為啥我認為有七天試用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 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覆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所以大大說的沒錯~這個我是沒引法條出來
但是大大沒注意到~同法19條之一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19條的立法意旨:在於保護消費者無法見實物而為之購買行為~保護交易弱勢
基於立法意旨~網路購物此等類郵購交易方式的買賣行為,應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一的保護,而準用第同法19條~
故我才打有七天試用期,這在發文的時候沒打清楚,我把他修正完整好了~(沒想到PO個文還要引法條YCT6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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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1980 2009-7-3 16:36:45
說的太好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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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62 當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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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62 2009-7-3 19:30:15
我也贊成要有試用期YCT47B  

不然也不知道OB時好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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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shou 當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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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shou 2009-7-3 19:42:36

支持

不然到時候,不能用:找誰!? 好歹出個1~3天的試用期,以表誠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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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樂 當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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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樂 2009-7-3 19:57:19
支持大大的說法謝謝你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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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os 當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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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os 2009-7-3 21:31:29

回覆 1# 的文章

這位大大說的好  AION在下星期二也就是7日公測...大家要注意的是...公測  也就是公開測試  既然AION都還只是在7日正式公開測試  但並未公告何時正式收費  畢竟公測期間多少還是會有一些BUG問題存在  所以外掛商在7日就要馬上收費  那AION公測期間如果一直在修改  外掛又一直無法馬上更新讓玩家使用  這樣提早收費合理嗎?
所以我支持開版大大的理念也贊同大大的說法  希望外掛商好好想清楚這問題  提早收費只會讓許多原本想花錢用外掛的玩家...跑去聖戰了  大家看看聖戰現在有公告要收費嗎?  沒有ㄟ...所以我寧可在公測後下載聖戰外掛來測試  等到官方修改許多BUG後正式收費時再來比較其它外掛考慮是否付費使用外掛還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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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133 2009-7-3 22:19:06

贊喔

本來就要有試用期,ob開始一定會再更新,這段時間外掛提供者ㄝ要做更新吧,更新後再測試有無問題,若提早收費是玩家的損失,沒ㄌ玩家看你外掛還有人買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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