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易群俠傳M脫機外掛應用程式黃易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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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關於版上的消圖文&變速文相關資訊(08年1月22日)NEW

mkmkmk1 發表於 2008-1-22 12:3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
在版區一再發現有會員以洗版方式來衝權限,

這些會員除了被禁止發言/訪問外,

可能最嚴重到封鎖IP,

為了不在讓這種事發生,

即日起改變索取方式。

【取得方法】↓
如果會員的權限已經到達20,
請在至頂區權限20的【消圖&變速索取申請帖】跟帖
以下是跟帖內容↓↓↓

「版主,我已經取得權限20,我想索取消圖(或變速)。」
P.S 請註明是哪篇(要打出您要的那個置頂文章全名)


版主:mkmkmk1
會常常上線看到查看索取帖,
經過調查後確認您並不是洗出來的,
就會將消圖或變速寄信給您,

多謝您的參與,RF版有你真好。

P.S 如果原文作者要做任何修改請發短訊給mkmkmk1版主,
這樣做事為了禁止會員洗版擾亂版面,跟惡意的攻擊,請原文作者見諒!


==================↓以下是聯合國RF版區此類相關版規↓============================
第15條.嚴禁在RF版裡發文乞求"消圖&變速"法
            (至頂區有權限20文章提供給各位正式會員,一旦發現更嚴重者直接禁止訪問+鎖IP)
第17條.嚴禁會員在版區自行提供消圖&變速,消圖或變速請至置頂索取帖申請,違者重罰禁訪

第18條.分享消圖或變速等等任何相關使用方法破解帖請務必設置權限100等待版主審核,成功立即提昇精華並開放給
            會員申請,違者重罰

以上請各位會員務必遵守 :)

[ 本帖最後由 mkmkmk1 於 2008-1-22 0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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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6 00:12:35
這幾篇文該表達該.. 傳達的意思也差不多了.... 我想在論版中有這的心聲應該非只我一人吧!!

當然主權還是在版主那... 版主要用投票就投票... 想怎麼處理都可以...

自知無權力要求版主要怎麼作,更別說是要求刪文之類版主就聽馬上就來進行投票...
(已知任何事情還是要看版主大人意願偏向何方來作裁決)

藉由這幾篇的回覆了解了版主的想法.. 大致已知未來走向.. 勞煩之處還見諒..

見字離~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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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kmk1 2008-2-5 23:38:52
對於您上面兩篇回覆我依然有我的想法與理由,
但是繼續的這樣辯論下去也是沒有結局的,
就好像立法機關永遠都在討論著一個老舊的問題,
目前來說投票已經結束 但是我始終不給於結論,
就是因為想再聽聽看會員們的意見,
不然您直接說出您的解決方案,
我在由您的說法中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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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5 02:47:17
針對投票有些看法!!
[消圖或變速]的文假設他(A)是一個人.. 而他(A)作了一件事情"搶停車位"... 被搶的(B)提出他(A)必須處以死刑(刪除)...

但是在現今的法律上他(A)並無犯任何法規... 而搶停車位是否要處死刑也必須要把這項"新法規"經過程序審核通過才有法律實效.. 也才有規則性..

在法律上必須觸犯法律才會有罪..  在現今在民主的國家沒有說法律上沒有罪,就先投票來決定這個人要不要死刑?? 並且沒有訂立這項新法規就先定罪(犯哪條?)..
如果這規則不先訂立出來... 那麼以後有人犯同樣的過錯.. 也就沒有規範那又何需訂立法規呢??
有人提出你應該處死刑.. 但你並無犯罪也無先例,就開始進行投票決定你生死!!
(重點是過往搶停車位要處死刑??新規定有沒有審核過?? 公佈實行跟時效上讓人有所準備呢??) 這樣執行的法律有誰不會懼怕??
這讓我想到過去的威權時代... 臨時一個"莫須有"罪名... 一位民族英雄(岳飛)就該死.... 宋朝有沒有這個法呢?? 是岳飛死了才有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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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5 01:16:58
原帖由 mkmkmk1 於 2008-2-5 00:00 發表


針對您樓上兩篇文章,
第一篇回應:在現今社會法律這東西大家都知道,就拿台灣的憲法跟美國的憲法來舉例說明好了,兩者的共同點就是在明文規定的法律中存在著一個叫做彈性條款的東西,彈性條款意味著在社會國家 ...


針對第一篇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新的做法難道不需要先定立在實施嗎??   新的條規難道不需大家投票來決定?? 還有新條規要實行不該給各緩衝期嗎??

而這個新規則不該只適用在於對某族優勢才來提出封鎖刪文.. 這樣的投票太狹隘了.. 如果要這樣投票來決定...

那麼所謂的公平應該不侷限對哪族優勢的置頂文都必須投票來處理!!  也就是說應該針對以後是否公開置頂文的文章都應該照此法投票來決定..
這樣才有公平性不是嗎?? 提出刪文的會員他所提出是覺得對bc兩族不公平所以要求刪文..
那麼投票的方向應該不是變的很狹隘吧! 只因為對某族不利就臨時進行投票決定...   
假使其他族也提出呢?? 也這樣要求比照辦理嗎?? 那麼為何不公平起見以後置頂文都用投票來決定要不要公開發布呢?? 那就不會特別感覺照顧哪族了
而不是狹隘的只有對一族提出這樣的要求才作這樣的投票處理... 如果置頂公不公開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用投票決定.. 也就不需我在浪費唇舌了... (那是沒爭議的)


至於二篇您的回應 我簡單說出看法... 如果索取置頂文需要規定身分跟條件... 為何要求刪文者不需要呢??

您說的話" 該會員的在線時間高,所得積分亦是高,"接近正式會員的程度"  是接近但是還有距離吧!! 為何不等真正成為在說呢??都這麼近了不是嗎??

那麼這樣說好了!!  假設我快接近正式會員積分達14那我現在就能拿到置頂文了嗎??(如同要求刪文者現況積分只有14) ... 所謂的平等在哪??

他積分14可以要求刪掉置頂文... 我積分14能不能拿到置頂文呢??.. 雖然注重每各會員要求感覺上好像很平等,但是仔細去比較一下.. 平等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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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kmk1 2008-2-5 00:00:00
原帖由 simon999 於 2008-2-3 12:12 AM 發表

針對您這句話『這句話不覺得有違反設定的版規嗎??』那句話的意義是在解說觀察會員也是聯合國的一分子,
如果正如那句話所說得 『只開放給觀察會員』,是否他跟版規所設定的有衝突 我想應該是沒有...
↑ 只開放給 ...


針對您樓上兩篇文章,
第一篇回應:在現今社會法律這東西大家都知道,就拿台灣的憲法跟美國的憲法來舉例說明好了,兩者的共同點就是在明文規定的法律中存在著一個叫做彈性條款的東西,彈性條款意味著在社會國家的不斷變化之下立即做出相對應的法律修改與更新,回到我們這小小版規來說也當然存在著這東西,會員每日遽增,每個會員的作法不同,想法不同,分享的東西亦不同,RF版區從開始的無人問津到現在版規從無到有,到現在不斷更新,都是來對應新的環境。

第二篇回應:也正如我原先說明的一樣,如果只針對觀察會員,那麼我會想出一套針對觀察會員所做出的申請規定,以您說的隨隨便便就可以申請倒是不可能發生的,針對提出刪文者的個人資料,該會員的在線時間高,所得積分亦是高,接近正式會員的程度,並無您說所說隨便喔,況且當下我也回覆該要求會員不可能立即刪除必須由會員們作討論,當然需要所有RF版區的會員來作個決定,因此才發起投票,但是投票內容亦住明清楚,投票必定回覆,可是發現太多太多人指投不回,那麼結果我會晚些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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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3 11:42:59
原帖由 mkmkmk1 於 2008-2-3 10:13 發表


冒犯? 一點都不冒犯 放心 我喜歡跟會員討論:)
那篇變速文章我早前已經寄信通知發文者關於投票方案了,
畢竟民主時代 大家都有提出建議的要求,
因此我也給予此投票決定的機會,
發文者的文章是否通過依然 ...

針對您這句話『這句話不覺得有違反設定的版規嗎??』那句話的意義是在解說觀察會員也是聯合國的一分子,
如果正如那句話所說得 『只開放給觀察會員』,是否他跟版規所設定的有衝突 我想應該是沒有...
↑ 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沒有舊例明文規定怎樣開放的模式,所以我當他只是是觀察會員的資格就行才會那麼說的0.0...
在說如果不是只有觀察會員資格就可以取得還附加一些什麼樣的條件!! 那麼也不是隨便什麼人就可以索取到意思不是嗎??
既然不是那麼方便就可以索取到!! 那麼發言刪文又是重要文件的事情~ 要求刪的人資格又怎麼可以這麼隨便呢??
那麼不就是隨便一個人進來吐個幾句就可以封鎖刪文了嗎?? 既然索取需要資格認定那麼提出重大事件的人是否資格也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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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3 11:24:56
2007-9-2 00:49 2008-1-22 01:47 公告的索取消圖文跟變速規則如下
如果會員的權限已經到達20,
請在至頂區權限20的【消圖&變速索取申請帖】跟帖,
以下是跟帖內容↓↓↓
「版主,我已經取得權限20,我想索取消圖(或變速)。」
P.S 請註明是哪篇(要打出您要的那個置頂文章全名)

版主:mkmkm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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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後確認您並不是洗出來的,
就會將消圖或變速寄信給您,

[投票] 有關消圖變速文如有會員提出異議時將以投票決定文件是否公開發送 『贊成』 『不贊成』
如果這是新條規的話不是應該比刪掉消圖變速文更先定立的嗎

在上面並未註明"如有會員提出異議"將進行投票表決再給予索取
如果這是新規則是否應提出新的公告新的規則並明確標明實施日期..
那麼在這新規則還未定時,應當照舊規則走不是嗎??
如果這文件是在新規則"之後"當然由此規則處理進行投票..
如在新法規未定前不是應當照舊法規實施嗎??
而且舊的法規並未有特別申明"有會員提出異議時將進行投票"之規則..
新法規索取方式有所變更或遇到特殊情況應予公告說明
(讓大家知道不是到達20權限就可以,只要有會員提出異議將進行投票。等投票結果在決定發送文件)
臨時決定的新方案也應當有個時效性緩衝不是嗎??下次的重點文件在照新法規走不是比較合乎情理??
如果要進行投票的方式在決定是否發送文件!! 那麼這項新規是不是應該比是否該刪文更先以投票來決定這項新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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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kmk1 2008-2-3 10:13:33
原帖由 simon999 於 2008-2-2 01:35 PM 發表


但如果他聲明他的文章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如果版主這樣說的話以下話如有冒犯請多多包含喔!!

他有聲明說請版主刪他的文章?? 如果版主說決定在"他"還需由他聲明,那麼版主也無權決定刪文跟投票不是嗎??

但 ...


冒犯? 一點都不冒犯 放心 我喜歡跟會員討論:)
那篇變速文章我早前已經寄信通知發文者關於投票方案了,
畢竟民主時代 大家都有提出建議的要求,
因此我也給予此投票決定的機會,
發文者的文章是否通過依然會保持在精華狀態,
能不能開放申請就是目前要討論的事項,
針對您這句話『這句話不覺得有違反設定的版規嗎??』
那句話的意義是在解說觀察會員也是聯合國的一分子,
如果正如那句話所說得 『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是否他跟版規所設定的有衝突 我想應該是沒有,
針對版規第18條『分享消圖或變速等等任何相關使用方法破解帖請務必設置權限100等待版主審核,成功立即提昇精華並開放給會員申請
規定裡說明很清楚 開放給會員申請,
沒說是正式會員 亦沒說是觀察會員,
這個會員廣泛的指聯合國所有會員,
但是如果發文者要求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那麼版主我就一定會想出一個針對觀察會員所提出申請的辦法,
當然不是隨便創立一個帳號就能取得,
也是要通過種種條件下的觀察會員才能,
不曉得我的解說是否清楚,
另外 如果有會員有建議也歡迎加入討論,
這樣能更清楚的看清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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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99 2008-2-3 01:05:27
原帖由 mkmkmk1 於 2008-2-3 00:12 發表


simon999會員解說的相當有道理,
不過真的就實質情況來說的話,
分享方法的會員亦是觀察會員,
但如果他聲明他的文章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那麼版主我當然要尊注他的要求並實行他的要求,
我想大家應該明白我 ...


但如果他聲明他的文章只開放給觀察會員.... 如果版主這樣說的話以下話如有冒犯請多多包含喔!!

他有聲明說請版主刪他的文章?? 如果版主說決定在"他"還需由他聲明,那麼版主也無權決定刪文跟投票不是嗎??

但如果他聲明他的文章只開放給觀察會員,那麼版主我當然要尊注他的要求並實行他的要求.. 這句話不覺得有違反設定的版規嗎??

第17條.嚴禁會員在版區自行提供消圖&變速,消圖或變速請至置頂索取帖申請,違者重罰禁訪
第18條.分享消圖或變速等等任何相關使用方法破解帖請務必設置權限100等待版主審核,成功立即提昇精華並開放給會員申請,違者重罰

如果他真的願意分享並聲明給觀察員呢?? 真如他願公開給大家?? 不理會版規??

而且這句話 他聲明"只"開放給觀察會員,那麼版主我當然要尊注他的要求並實行他的要求 .. 這各""聽起來很像很狹隘其實不就等於全部開放了.. "不是嗎??"

如果全部開放那麼權限的設定.. 意義在哪呢?? 還有版規上17跟18條寫的很清楚就算他想分享給大家開放出來有可能實行嗎??

版規都這樣寫了他還敢違規聲明給"觀察會員"嗎??等於就是完全公開不是嗎??觀察會員並不難阿!!換各電腦申請各新帳號就可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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