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基本版規,呼籲會員勿觸犯版規》
※嚴禁以下各種行為※
1.嚴禁回覆少於(中文)5字(英文)10字
2.嚴禁在多篇文章使用相同回覆
3.嚴禁重複發帖與文章
4.嚴禁同一詞使用超過兩次
5.嚴禁複製他人文章
6.嚴禁刊登廣告、家族、公開個人資料、或者發帖來路不明網站
7.嚴禁使用注音文
8.嚴禁亂回覆(文不對題/灌水)
9.嚴禁未經過作者同意而亂意轉載
10.嚴禁筆戰、汙辱等等(短訊息,髒話字眼等都計算在內)
11.嚴禁設置文章閱讀權限高於本身閱讀權限(如有特殊情況,請取得該版版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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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會員於所有版區累積警告滿五次則永久禁言,
若於同一版區被同一版主舉發三次則依照以下所述進行懲處。
犯行較小的處置方式:(如:注音文、重複發帖、重複用詞、內容貧乏..等。)
第一次違規:(警告+1 不扣分)
第二次違規:(警告+1 金錢-2)
第三次違規:(警告+5 金錢-20)
犯行較大的處置方式:(如:灌水、留下即時通訊、刊登個人家族或網站、筆戰、謾罵、發問文、無意義文、複製他人文章或回覆..等)
第一次規勸:(警告+1 金錢-20 經驗-1)
第二次規勸:(警告+1 金錢-40 經驗-5)
第三次規勸:(警告+5 將該會員所有金錢、經驗、威望、魅力歸0)
不可饒恕的行為:(如:散佈木馬病毒、販賣外掛..等。)
直接刪文,並永久禁言處分。(警告+5所有金錢、經驗、威望、魅力歸0)
※警告只適用於觀察會員國,正式會員國以上只需用評分※
警告制度已改為僅註記不扣分:這是為了給會員改過的機會,而不會因為一次警告就黑單。
請所有會員珍惜自己的帳號,切勿不信邪一再違反版規,切記,滿5次警告就送永久禁言。
對於違規被處分欲求申訴者請至《會員申訴區》
[ 本帖最後由 梅可莉 於 2007-12-16 12:2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