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ic006 發表於 2008-12-11 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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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enic006 於 2011-12-4 10:5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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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處罰皆為基本處分 , 將依照違規情況做出加重處罰調整=====
=====以上發文、回文規定情節重大者將加重處罰或直接加入黑名單,禁止訪問==========違反以上發文、回文規定 , 且註冊時間滿 3個月 或 100積分以上者 加重處罰 ! ==========所謂累犯即,不論任何原因,警告達3次則為累犯==========有發現該情形發生,而版主未處理時,到輔助管理文依規定回覆並用私訊通知版務人員,將把處分項目之一半當作獎勵給予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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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hoho 發表於 2008-12-12 17:20:01

版主
請問像這:蒼狼鬼眾
類似以發文洗經驗
有無法規規範?
12月12日發了17帖.....


6-4.為確保高積分文章的長效性一天只能回文5篇,發文3篇,超過以惡意洗版處分,扣除積分10、金錢10、刪文、累犯禁言,  除非回覆內容為50字以上,有關於該文章個人見解、相關建議之類則不在此限

這個人這樣發文,只能扣上述之處罰嗎?

menic006 發表於 2008-12-12 17:47:18

我剛剛有看到並處理了
直接把他禁訪且刪文
請注意到後面有一點是
以上發文、回文規定情節重大者直接加入黑名單,禁止訪問
所以我的標準來說
違規到規定的2倍
也就是規定發文3篇他發了6篇
就算是情節重大了
給大大你參考一下
如有其他建議也請回覆來一起討論
謝謝
對了 記得去領版主薪水喔

bolohoho 發表於 2008-12-14 14:51:16

Hi  menic006 ,

1.所有分享軟體均需依照該文發表  文章連結請點我 <---- 這個連結怎麼連到資源回收筒了?

還有 "帳號分享專區" 有沒有需要將他 本版置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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